要投資美國股票或ETF,主要有直接開立海外券商,與使用國內券商複委託兩種方式,雖然複委託較為方便,但早期手續費較高對投資人很不利,近兩年來因各家券商的競爭和法規的開放,手續費明顯下降,投入的方式也增加,因此在很多方面已能與海外券商競爭。
本文比較兩種投資方式的優缺點,不同的投資人可依自身狀況來做適合的選擇。
一、交易成本(手續費+匯費):
這部分是考量選擇哪個管道最常見的因素。
有些海外券商買賣美股直接免手續費,即使有些會收手續費一般也相對較低。但海外券商在投入前需先把錢匯到券商,需要付一筆匯費(最終要把錢匯回台灣時也是),在台灣的每家銀行匯出入的費用不同,但大約會在1000台幣上下。這也造成海外券商在每筆新資金投入時會有一筆最低的成本,不適合定期的小筆投入。
早期複委託的手續費率和最低手續費都偏高,但近兩年這方面已明顯降低。其中一些券商免除了買賣的最低手續費,另有一些券商提供無論買賣數量多少都單一均價(例如3美元)的優惠。這讓無論買入金額大或小的投資人,都有了可能更划算的選擇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券商的複委託優惠方案有一定的期限(雖然期限可能延長,但沒有保證),或僅限買入時有優惠,也有的限制特定熱門標的。因此在開戶之前,建議先找營業員議價再開戶,確定一般買進賣出的費率和最低手續費也不要太高,以免在方案之外的部分,被收過高的費用。
基於上述兩者的成本差異,可依每個人幾項投資狀況來找到適合自己的管道:
1、標的數目
如果標的數目不多,會較偏向使用方便的複委託即可,交易成本可能較低。
如果標的數目較多(可能多於5-6個以上),又可能在買入配置之後需要定期再平衡,那選擇負擔一次匯費之後,後續不用手續費的海外券商就是較合理的作法。
2、每次投入金額
如果每次只有會有較小額的新資金投入,則選擇不用匯費又沒有最低手續費的複委託方案最合適。(或可搭配後述的定期投入方案)
如果每次的投入金額稍大(例如上千美元),那較適合選擇每次投入收固定手續費的複委託。
如果每次的投入金額更大(也許約一萬美元以上),負擔匯費較划得來,就可能適合用海外券商
3、交易頻率
雖然我較認同長期投資,並不鼓勵頻繁交易,但如果投資人本身的策略就是要常買進賣出,那負擔一筆匯費到免手續費海外券商之後,再作交易是較省成本的作法。此外也還是要注意,免手續費不代表沒有買賣成本,買賣價差成本還是存在的。
二、投入方式:
要將新資金投入買進股票或ETF時,海外券商目前都只能自行下單,無法進行自動投入,而國內幾家券商複委託,已能設定自動進行定期定股或定額定額的下單投入(有需要調整扣款數量也很方便),對於投資人來說較為方便,雖然能自動投入的標的一般有限制,但一般會包括常見的投資標的。
但要將股息再投入時正好相反,海外券商有提供股息再投入的功能(有些免費,有些要費用),在領息日自動將股息買入同個標的,但國內複委託目前還沒這項功能,需要自行下單或設定之後再將這筆錢定期投入。
此外,複委託在投入時有一項可能的方便選項,是可以選擇台幣扣款,由券商代為換匯而不用自行換匯,不過選擇台幣投資如果配息的時候也會自動換回台幣,要再投入會多一次換匯成本,所以一般還是會建議選擇美金扣款自行換匯,但如果覺得簡單便利比少許的成本更為重要,仍然是合理的選擇。
三、投資標的:
海外券商可廣泛投資美國上市的股票與ETF等,但有些複委託的投資標的會有限制(有些僅是特定優惠方案有限制),在選擇管道之前需確認自己想投資的標的是可以交易的。
四、券商界面與服務
國內券商一般有較好的中文下單界面,也有台灣本地的營業員可以服務。海外券商現在雖然也大多有中文界面,甚至少數還有使用中文的客服,但有些中文界面翻譯不佳,而客服不在國內,相較而言給人的安心感也比較不足。
五、股息稅:
使用美國ETF在配息時大多會被扣30%的稅息稅。其中美國債券ETF的配息和屬於資本返還的配息按規定可以退稅,因此有些券商會在第二年自動退回,這部分會不會退要看選擇的券商而定,其中海外券商或複委託都是有些券商會退,有些不會退,所以如果投資美國債券ETF,建議事先確認所選券商會自動退稅。
六、本人過世時的處理:
複委託有一項明顯的優勢,是投資人突然過世時,即使家人即使並不清楚自己的投資帳戶,仍能查得到自身的資產所在或甚至獲得通知,但如果使用海外券商卻沒有向家人交待清楚,可能就未必能把錢拿回來。
此外,用美國券商投資過世時,一定金額以上會被美國政府課遺產稅,繼承過程也會較繁複。複委託則有一定的機會可避掉美國遺產稅(但這點並沒有保證,會被收台灣的遺產稅),且複委託券商可能協助處理一些用海外券商時需要自行面對的程序。
七、投資平台風險:
直接海外券商的重大風險是使用的券商倒閉,雖然美國的合格券商一般都有加入SPIC(美國證券投資人保護公司),在券商倒閉時可提供最多50萬美元資產的保障,但賠償的過程可能會較繁複且耗時費日,因此仍然會是一項風險。
複委託投資是由國內券商向海外券商下單,因此同樣會遇到委託的海外券商倒閉的風險,但優點是國內券商會協助處理後續賠償事宜。
但國內券商本身也可能有倒閉的風險,雖然複委託資產是放在國外的保管銀行,理應獨立於券商資產本身,且可能政府會協調其他券商接手,但這個過程仍有一定的不確定性。
另也有人會擔心如果台海發生戰爭,甚至台灣政府存續出問題時的狀況,這部分就比較難以預測,雖然複委託的資產的確可能首其衝,而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海外券商資產較可能在特定情境下有機會取回,但例如假設中華民國護照失效時,海外券商的錢是否還能拿回來是未知數。
但總之,在資產規模較大時,使用多家以及不同類型的管道來分散資產風險仍是合理的作法。
八、其他:
以下簡述除了一般的美國股票和ETF買賣之外,一些可能用到的其他功能,有特定需求的投資人,可找自己認為合適的管道:
1、部分海外券商有借出證券提昇收益的功能,但複委託沒有。
2、部分海外券商有提供融資借款的功能,但複委託沒有。
3、部分海外券商有提供一些美國以外股市的交易,也有些複委託券商有。
4、海外券商有些會提供債券、定存單(CD)的買賣,也有些複委託有但可交易產品一般較少,且交易成本(手續費或買賣價差)一般較高。
5、海外券商一般提供較完整的美國期貨、選擇權等衍伸商品交易,複委託券商有些也有,但有些要另開特定帳戶。
6、部分海外券商會寄送股東相關通知,但複委託一般沒有。
九、小結:
使用海外券商或複委託投資海外股市都是合理的選擇,投資人一般可根據自身的投入金額、標的數、交易次數比較兩者的交易成本,另也根據自身偏好的投入方式和使用功能來選擇適合的平台,此外對一些投資人來說,平台服務、繼承需求與心理上的安定性也可能是重要的考量。
如果資產較大,分散到不同的平台來減少可能的最大風險,也是值得考量的作法。
本文最初發表於《商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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